一、项目编号: CBNB-2017614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医院自用
四、货物名称、数量、预算及简要技术要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卫生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 2017年7月28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采购文件每子包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及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30000.00元;子包二:20000.00元;子包三:12000.00元;子包四/子包五均为:8000.00元;子包六:7000.00元;子包七:6000.00元;子包八:5500.00元;子包九:5000.00元;子包十:4000.00元;子包十一:2500.00元;子包十二:2000.00元;子包十三:15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7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宁海县城关桃源南路319号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0574-67058592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叶陆英、王莹巧、周旭坤、张嘉城、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371、0574-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7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三、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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