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信息公示ZB2019008

  一、采购方式说明:
  1.院内比选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由我院进行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一经报出,在医院组织现场谈判前,不可撤回、不可更改,否则该报价无效。
  2.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具体格式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二、采购项目:
  三、综合说明:
  1、四川省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本次采购事宜。本次采购,医院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2、本次采购的项目所报价格应包含制作、包装、运输、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为了加强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照《医疗器械索证制度》要求,《院内比选报价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最终开具发票的经销商鲜章)
  (1)填写报价清单(一式五份并单独装订)包含:
  1.产品最终报价(产品名称需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保持一致)。
  2.产品所涉及医疗耗材的最终报价。
  3.产品所涉及维修配件及服务的最终报价。
  (2)经销商资质证明一份,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合格证
  6.经营单位获得的委托授权书(逐级)
  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
  8.其他相关证件。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界定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中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部分无需提供。
  (3)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4、技术质量要求:供应商向我院供应的货物均应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我院要求的技术参数。如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限时免费更换,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售后服务:24小时电话咨询,可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授权。
  6、交货期限:货物买卖合同(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签订完成后,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交货。
  7、付款方式: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我院按流程结清货款。
  8、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9年4月23日14:30-15:30时间段内将院内采购比选项目所需资料盖章密封,递交至四川省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不接收邮寄件),地址为成都市浣花北路18号附一号3楼,招标采购中心开标评标室二。密封袋上应黏贴附件统一封面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未按时递交资料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院内比选。
  9、本次院内比选会议将于2019年4月24日14:30在招标采购中心召开,请各位潜在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现场议价准备。
  10、各生产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者,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中心:贺老师87393214
  审计部(监督电话):87393203
  附件:附件一统一封面格式附件二院内比选报价单
  原文链接;:www.samsph.com/hos_tender/335/27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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