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检验及病理标本检验项目外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R-GK-2017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029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式:黄科长/229821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花/0591-880029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层102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①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4月(含4月)以后任一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b.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结果网址)。c.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层102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传真至我司,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层1026室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