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妇幼保健院病理科系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宁乡县妇幼保健院病理科系列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NXCG-JZ-201708250920
  招标类型:竞争性谈判
  招标主体:宁乡县妇幼保健院
  报名日期:2017年9月12 日17:30 时至2017年9月19 日17:30 时止
  报名联系电话:0731-87262428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宁乡县妇幼保健院病理科系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宁乡县妇幼保健院病理科系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入围条件
  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 月19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至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 9月12 日17:30 时至2017年9月19 日17:30 时止
  报名地点:宁乡县花明北路人保大厦10楼(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19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递交地址:宁乡县花明北路人保大厦10楼(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备注
  文档附件:病理科系列设备采购附件2.docx
  文档附件:病理科系列设备附件1 采购需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