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委托,对组织脱水机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70900714)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500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
2、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2、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C: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D: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指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
E: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
F: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A: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C: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D: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指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
E: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
F: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 15:0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项目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项目联系人:刘美芳
联系电话:22852669转806
传 真:2285266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06145401040004299
邮箱地址:1043318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