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酒泉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酒泉市人民医院冰冻切片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6]276号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00:00—23:59分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114. 215. 188.207/)上自行下载获取,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注册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免费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陆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8: 30至09:00
地 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 00
地 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酒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祁
联系电话:0937-6982272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72 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寒凝 联系电话:13993726866
联系人:陈巧玲 联系电话:18193739886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大明步行街8号赛格电脑城东2楼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帐 号:101812000448585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地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电汇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4)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2月26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是否PPP项目: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