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监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受福安市公安局委托,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81]FJTH[GK]2017073、福安市监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350981]FJTH[GK]2017073
  二、项目名称:福安市监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
  (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
  (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八、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03 11:2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18 17:30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29 09:00,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福安市公安局
  地址:福安市城北街道上杭路21号
  联系人姓名:谢先生
  联系电话:155069308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项目联系人:吴平
  联系电话:0593-657000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