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中医院委托,福建省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0]WD[GK]2017005、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350100]WD[GK]2017005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包1、包2、包3)。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包2、包3),按照第 22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包2、包3),按照第 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包2、包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包2、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包2、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包2、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包2、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投标人可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产品提供日常所必需的《维修维护工具列表》;
  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拟派遣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投标人可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产品提供日常所必需的《维修维护工具列表》;
  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拟派遣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投标人可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产品提供日常所必需的《维修维护工具列表》;
  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拟派遣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八、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04 10:5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19 17:30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9 09:15(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29 09:15,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三楼开标大厅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联系人姓名:林梅
  联系电话:8767859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塔头路338号二号楼4楼
  项目联系人:龚灵儿
  联系电话:87313391、87311757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