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教学设备设施采购(GXZC2018-G1-14372-CGZX)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1708220067 ),现对广西民族大学的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教学设备设施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1-14372-CGZX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教师机数码显微镜1台;工程投影仪1台;数码芯片4个;微生物恒温培养箱2个;电热干燥箱2台;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锅3台;均质器3台;电冰箱1台;更衣柜1个;超净工作台2台;实验凳24张;传递窗2个;不锈钢台1台;自流平29㎡;PVC地板胶33.68㎡;彩钢板隔断墙101.7㎡;彩钢板吊顶29㎡;彩钢板单开门4樘;固定铝槽67.8m;隔断连接密封件130.7㎡;铝合金内圆弧77.8 m;铝合金圆弧内托77.8 m;铝合金内三维节点32个;风冷管道式空调机组(千级净化)1 台;加压风机箱1台;镀锌风管38m2;橡塑保温棉B1级38m2;单层百叶回风口4个;高效过滤器2个;工程投影仪1台等等;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2.9501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17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报名登记业务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报名时须上传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5309301。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投标人应于2018年2月8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2月8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2月8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联系人及电话:陆宇扬;0771- 326139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张国铨;联系电话:0771- 5309312;
  3、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十二、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