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医院红蓝光仪及显微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XB-2018-C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建华
项目联系电话:189950095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武市人民医院
地址:灵武市育才路
联系方式:杨建华 189950095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胜 13895402521
代理机构地址: 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灵武市人民医院红蓝光仪及显微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灵武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为灵武市人民医院红蓝光仪及显微镜采购组织实施国内公开方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具体采购事项如下:
招标编号:NXXB-2018-C04
二、采购方式:公开方式。
三、采购内容简述:
注:详细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4.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
4.2.1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4.2.2税务登记证原件;
4.2.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2.5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4.2.6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厂家或销售总代理经营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2.7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产品彩页及其他等;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方式:现场报名,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3日08:30至1月29日17:00,到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报名成功后,于2018年1月23日08:30至1月29日17:00,到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14:30-15:00,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七、开标(投标)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八、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叁仟元整(¥3000元)。
二标段:贰仟元整(¥2000元)。
户 名: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账 号:5012932400013
注: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截止投标时间前;退付投标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缴账户)进行原路退回。
九、质疑、投诉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9.1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胜
联系电话:13895402521
9.2采购单位:灵武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建华
联系电话:18995009551
9.3财政监督部门:灵武市财政局
联系人:闫永贵
联系电话:13629573222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该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4.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
4.2.1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4.2.2税务登记证原件;
4.2.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2.5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4.2.6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厂家或销售总代理经营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2.7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产品彩页及其他等;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3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2日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2日15:00
六、开标地点: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