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公告
  受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委托,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00]CDH[TP]2018001、全自动荧光定量PCR仪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500]CDH[TP]2018001
  2、 项目名称:全自动荧光定量PCR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全自动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谈判(自然人除外)。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31 10:29 报名截止时间2018-02-05 10:29。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2-09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02-09 15:00,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津淮街23号
  联系人姓名:黄翠评
  联系电话:13599769106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小冯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