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第二看守所医疗卫生所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8D0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桂艳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862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桂林市三多路1号
联系方式:余柏清 0773-89952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桂艳 0773-28862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5楼5-9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备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产品所属类别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产品所属类别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8:00 至 2018年0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ggzy.guilin.cn)以注册登录或企业CA锁登录(2018年2月5日起以企业CA锁登录)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三、其它补充事宜: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谈判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8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3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谈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名成功回执和谈判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桂艳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8629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19.957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1、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2月7日下午17:30分,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ggzy.guilin.cn)缴纳电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报名成功回执;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费250元,售后不退;
3、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以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ggzy.guilin.cn)打印报名成功回执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接收响应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8:00 至 2018年0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2月1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3号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2月1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