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3500]FJLQ[GK]2018008
2、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血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填写除前述政策之外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名称),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相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有关事宜(若有),否则填写“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a、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许可证招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合法销售并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证产品,且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包:2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a、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许可证招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合法销售并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证产品,且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包:3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a、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许可证招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合法销售并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证产品,且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包:4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a、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许可证招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合法销售并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证产品,且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2-07 13: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2-22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0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09 09:00,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一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人姓名:胡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7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
项目联系人:庄小姐
联系电话:0591-63037997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