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8006
2、项目名称:生物显微镜、切片机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无。
包:2
明细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2-24 08:00报名截止时间:2018-03-12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1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19 09:00,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联系人姓名:王工
联系电话:8798107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电话:0591-8339331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