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H-DLQC201805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65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2017年11月-2018年1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和开标前三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3. 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第一包水处理系统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第一包血液透析机、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2-09到2018-02-1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4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3-06 09:30
2.开标时间:2018-03-06 0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方式:022-2458003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与外环线交口东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孙科长:022-2495010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8003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血液透析机10台、水处理系统1套、全自动免疫组化及原位杂交染色仪1台、产科一体化病床2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系统1台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