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RMB:40万元。
二、竞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国内制造商直接投标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4、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
(1)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生产商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1)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生产商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5、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如无则提供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如:提供产品送货单或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供应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竞标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不论因何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发书面放弃投标说明至采购人邮箱,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说明放弃的理由),以及任何违返招标文件要求(如参加开标或谈判的法人授权人对投标文件一无所知)的行为都将列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不受欢迎的供应商名单,今后2年内将取消参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任何采购项目的竞标资格;
10、“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执行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投标人需按本办法第二条要求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2、竞标文件须胶装成册。
三、质量要求:全新合格产品。
四、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5月9—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门诊12楼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交书面疑问截止时间(如有):2018年5月21日9:30前,地点: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门诊13楼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发送至招标办公室邮箱。回复答疑截止时间(如有):2018年5月22日15:30前统一回复至各投标人邮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812503。
五、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竞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年5月23日9:30分前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门诊13楼2#会议室递交(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逾期不受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23日9:30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为与各竞标人磋商时间,具体地点: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门诊13楼2#会议室(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七、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竞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不退已收取的竞标工本费。
八、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耗材或试剂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有设备配套试剂或耗材的,须在投标报价时一并报价。
九、竞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
十、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6781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