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阅读器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阅读器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阅读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IT-ZC(Z)-2018060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7797107-6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文老师,028-651086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萍
  代理机构地址: 028-8779316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磋商共2个包。分包1:序号1,设备名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阅读器,数量:1,预算:12万元/台;分包2:序号1,设备名称:双人共览镜头,数量:1,预算:5万元/个,备注:允许进口。序号2,设备名称:病理标本储存柜,数量:1,预算:6万元/个。序号3,设备名称:荧光显微镜,数量:2,预算:4.5万元/台。(本项目采购预算:32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7月09日 09:30 至 2018年07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网上发售网址(sale.scbid.net),现场发售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发售)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供应商可以在我公司指定网站上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温馨提示: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需填写供应商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信息,请提前准备。)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7月23日 09:30 至 2018年07月23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厅(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80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厅(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806)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7797107-67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视监狱企业为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若响应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产品属于国家有限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具体得分详见评分表。(不涉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内的产品项目不适用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