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干细胞与生殖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全自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染色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干细胞与生殖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全自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染色平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干细胞与生殖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全自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染色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ZT2018HC/2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48070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小平 010-82582703-80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预算批复金额(万元)1 全自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染色平台 1 是 159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2.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8: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3.5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京仪大酒店二层第十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京仪大酒店二层第十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5 采购人相关情况
  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4807053
  1.6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熊小平、徐赛
  电    话:010-82582703-803/811
  传    真:010-82582703-800
  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80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1 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1.7.2 节能环保要求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1.7.3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