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常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常山县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全自动染色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编号:GXZFCG-2018-GK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代理商,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8年8月29日至 2018年9月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222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按标项收取,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联系人:吴美娟 15924096193(0570-5010066);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注: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2.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2.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山县支行,账号:3519 5834 1322。 投标保证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咨询电话:0570-5663078、0570-5660268。
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16 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2018年9月18日16 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cs_ggzyjyzx@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原件)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5、注意:供应商交了保证金再过来注册比较好,就可以直接绑定项目了。
注册需要的资料:1)银行缴款凭证2)开户许可证3)营业执照4)法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原件备查。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常山县东明社区东苑小区17-1号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常山县东明社区东苑小区17-1号楼)开标。
十一、本公告发: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qzcs.zjzwfw.gov.cn/col/col1341066/index.html)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三、其他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完成注册申请。未完成注册申请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上述政策扶持待遇不重复享受,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常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林军民 联系电话:0570-5039038
地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滨江路6-1号9号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美娟 电话:15924096193(0570-5010066)
地址:常山县文峰西路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