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止(五个工作日)。
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存在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至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查。
采购单位:宜昌市夷陵医院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东湖大道32号
联 系 人:李经才
联系电话:0717-7820281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号
联系电话:0717-78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