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MY2018-GX-X006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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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响应供应商所响应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目录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具有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询价文件的购买: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在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购买,询价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11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以转账或银行现金缴存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7000.00(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2018年11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启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政府采购政策:
9.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9.2、中、小、微企业:
9.2.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3、环保产品:
9.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9.4、监狱企业:
9.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6、支持创新企业:
9.6.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询价文件。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
地址: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
地址:赣县区梅林大街10号
电话/传真:0797-4496789
联系人:王先生
邮箱:2628864405@qq.com
电话:15270756016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797-4496789
开户名: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行
账号:28702010010000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