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法医病理检验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法医病理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D2018A22。
二、公告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保都招标网;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5日。
三、询价日期:2018年11月1日;
询价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李小勇、蒋小虎、陈光(业主评委)。
四、经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武汉华大谷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08号久阳科技工业园3层302室;
报价:人民币叁万肆仟零玖拾叁(¥34093.00)元整。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武汉静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三期第一幢27层12号。
报价: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叁拾伍(¥34235.00)元整。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北京博科恒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万芳园二区3号楼2层201-184号;
报价: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贰拾陆(¥34326.00)元整。
五、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支付代理服务费壹仟(¥1000.00)元整。
七、质疑:
各有关当事人如认为评标结果公示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湖北省财政厅鄂财函【2016】309号文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bbdzb@163.com;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8号
采购联系人:陈科长
电话:18995826196
代理机构: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联系人:蔡思
电话:18972819305 、0715-82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