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自动原位杂交仪(1套)及配套耗材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设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6.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鼓励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二)耗材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备案产品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提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该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界定的相关文件,并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产品最新的抽查检测报告书复印件(产品要求检测的须提供);
6.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三、获取标书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标书时请携带资格证明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合法授权代理委托书;5)承诺函,以上资格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的纸质版,标书费用100元/份。
四、获取标书和投递标书地点:蛇口工业七路36号蛇口人民医院2号楼7楼招标办公室。
五、投递标书时间:开标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2月21日14:30,蛇口人民医院一号大楼6楼小会议室
七、联系电话:0755-21606999转8308
附件:
致: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如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专利证书的,我公司保证所投对应产品具有该项专利。
6.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所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如果我公司中标,将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做到诚信履约,不偷工减料,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力争优良。
9. 我公司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10.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