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医院冷冻切片机、振动排痰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枞阳县人民医院冷冻切片机、振动排痰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ZC-2019-01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5日;
  采购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华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桐城市文昌街道龙眠西路东侧;
  中标(成交)金额:305000.00元;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询价文件中的项目需求。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无;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沈剑平、杨友忠、高爱国;
  采购人名称:枞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方式:0562-2975196;
  代理机构名称:枞阳县新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8956268919;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费用为成交金额的1%,最高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0.2万元;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联系电话:0562-2975196),关于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枞阳县新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联系电话:18956268919);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