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康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已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条件。受镇康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医院”)的委托,云南建盛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康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购置
  2.2招标编号:建(采)20190102
  2.3招标内容:
镇康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说明:产品配置和技术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2.5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2.6交货地点:镇康县人民医院;
  2.7质保和免费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本次采购项目部分产品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0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5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专业资质要求: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投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2.2所投进口产品具有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省级(或以上)总代理的项目授权;
  3.2.3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3.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即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人亲自购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购买)供查验,以上证照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包/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09:3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招标代理机构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本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招标人:镇康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51号
  联系人:白光能
  联系电话:(0883)66306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5号昆铁得胜大厦B栋1203号
  联系人:郁丽
  电话/传真:(0871)66102373
  邮箱:2200806849@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佳华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53001895436051001787
  日期:2019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03/t20190305_117144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