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结果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日历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则视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超出提交异议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接待地点:医学工程处202室
联系电话:01057830424(王老师)
特公示。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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