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5)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5-22至2019-05-28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5)项资料原件(也可提供公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3-11:00:00
七、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八、开标时间:2019-06-13-11:00:00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窦世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2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91-856259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原文链接: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05/t20190521_121163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