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委托,对医疗设备项目组织国内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632-1920HW2L09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范围与内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以谈判文件为准)
  3.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3.1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具有本谈判项目对报价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条件:
  3.1.7.1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7.2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或卫生许可证(报价产品为消毒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报价产品为国产的);
  3.1.7.3所代理产品企业的区域授权或针对此次采购的授权;
  3.1.7.4如报价的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附界定(并具备相关证明);
  3.1.7.5报价产品需符合医疗器械行业、医用耗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关于报价人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须提供信用报告)、如果报价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报价人自己制造的,报价人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谈判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增值税)、截止报价前最后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明细表(被授权人在明细表中),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各报价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及胶装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3购买谈判文件
  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4日,每天(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4.谈判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年5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699号全季酒店5层会议室
  5.凡是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者,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人: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地址: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5-312801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项目经理:杨腾宇
  电话:15035182125
  联系人:刘晓琳、胡晓波、董琳
  联系电话:0351-788269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账号:147951527391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www.hp1946.cn/plus/view.php?aid=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