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BFES2019-Z-026
项目名称:病理级载玻片
采购预算:33000元
采购数量;3000盒
二、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6年18日17:00前
采购会议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产品明细及参数:
1. 超白玻璃材质(透光度好);
2. 单头单面蒙砂,抛光边,45度角;
3. 高清洁度、免清洗、即用型、不加纸;
4. 规格:50片/盒;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5.产品的代理授权书、注册证、认可表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文件。
6.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2)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 须提供所投产品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
注:如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同时提供该总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持有者公章,否则无效。
(一)各供应商自报最短供货期。
(二)供应商需一次性报全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
(三)采购文件中应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四)供应商需自报项目质保期。
如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要求,取消其参会资格。
六、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须知:
(一)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供应商委托人代表委托书(内附被授权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二)其他须知:
1.供应商要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自行检查所递交的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采购文件没有对采购公告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各供应商应本着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供货一览表、使用说明书、售后附属承诺等。
3.采购文件须制作三份,一正两副。采购文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按规定进行密封(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4.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或者未在要求的时间提交文件,组织人有权将不予接收。
5.耗材中标方为生产厂家的发票可直开采购单位,中标方为经销商必须执行两票制。
6.货到验收合格后13个月付款,按实际配送量结算。
七、采购报价: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分项报价,现场需进行二次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报价
(人民币) 产品明细 单价(元) 数量 供货期 质保期
总价 小写金额: 元
大写金额: 元
2.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评分标准:
我院将组建采购小组,严格按本公告要求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用公开形式,评价采用综合报价、服务承诺、质量、以及对业绩的考察,综合评分。
1.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各分项分值分配如下:
评审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价格 30分 以各参与的供货商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30分。
承诺 30分 由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各供货商的采购文件承诺情况自主赋分。承诺内容必须包含:与甲方配合、跟踪服务等(10分);生产厂家是否在当地设有机构(10分);售后响应时间是否在24小时之内(10分)。
质量 30分 产品质量、各项指标及功能等响应方案
业绩 10分 提供3年内本企业销售此产品合同5份,每份合同计2分,满分5分。
九、其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采购报名地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曲江院区)采购管理部(乘坐儿科门诊8号电梯达5楼左转向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9550065
监督电话: 029-89551143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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