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妇幼保健院(中心)是宿迁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卫生五大中心”之一,承担全市521万人口的母婴保健管理、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监测、信息统计、健康教育、调查研究等职能。占地32亩,总投资1700万元,建筑面积10000㎡,其中门诊用房5500㎡,新建病房楼4500㎡。
妇幼保健院(中心)将按照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一法”、“二纲”所赋予的职能,充分发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所(中心)作用,做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逐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全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医疗保健需求。
妇幼保健院(中心)凭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良好的诊治技术,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近年来,先后被省市授予“文明保健所”、“创建爱婴市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等光荣称号,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诊“定点单位”。
二、基本要求
年龄要求:18岁到60岁
性别要求:不限
学历要求:大专
工作年限:5年以上
月薪范围:面议
职位性质:全职
工作地点:宿迁市
招聘人数:1
招聘职位:病理科医生
三、职位描述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在市级医院病理科工作经历。
相关政策要点:宿迁市引进医学人才政策待遇
1、政府提供人才专项补助。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6万元补助;“985工程”高校本科生给予每人4万元补助;“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专项补助分三年支付。
2、引进人才具备“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副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引进后担任单位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或重点特色科室主要负责人”条件的,可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按照本地事业单位同类人才标准落实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事业单位标准计提。
3、从市外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批,可保留事业身份,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地事业单位同类人才标准落实工资待遇,并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挂靠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
4、对引进上述第2、3条规定的人才,在子女入学和家庭安置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子女随迁到市区入学的,可免费自主择校。随迁配偶根据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5、对引进上述第2、3条规定之外的人才,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四、职位投递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
Email:sqfcyyhr@163.com
联系电话:(0527)82086300
面试地址:江苏宿迁市平安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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