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中医医院除颤仪车载等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中医医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中医医院除颤仪车载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中医医院除颤仪车载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171201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中医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华门4号
  联系方法:029-872538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一路一号汇鑫IBC-B座-24层-2403室
  联系方法:029-8113912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除颤仪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41.8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传真及电子邮件报名;
  7、其他条件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公告期限及投标人获取文件方法:
  1、公告期限及文件发售时间期限:2018年3月19日至3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文件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一路一号汇鑫IBC-B座-24层-2405室
  3、文件售价:伍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递。购买文件请携带介绍信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整
  2、开标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整
  3、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一路一号汇鑫IBC-B座-24层-2403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9281323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240871580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
  转账事由:中医医院除颤仪车载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