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2号)的要求,现公布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11项(详见附件1),并对项目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各类培训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再次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项目主办单位要切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精神,严格按照《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医学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完成项目执行工作。要加强政治统领,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位;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要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全程管理,杜绝以培训为名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严防自身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异化为“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护身符”和“助推器”。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
二、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防靠训吃训、借训谋私等问题发生。要切实增强培训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要注重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加强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项目举办需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执行。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在批准的财务收支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将自身培训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不得将培训收入用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四、项目的费用收取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项目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六、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办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确保培训质量。
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请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2. 【单独摘选】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病理有关项目.pdf
3.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4.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pdf
5.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pdf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